点击数:10792017-09-06 09:58:51 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无
三、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目录19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二、文化部2011年2月17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四、受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
纸质表格 |
A4纸 |
必要 |
|
表格机打不可手写,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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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网络文化许可经营范围或相关业务范围,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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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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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
|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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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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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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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股东章程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 |
|
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有效期三个月以内 |
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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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A4纸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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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章程 |
复印件 |
A4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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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有效期三个月以内 |
网站域名证书 |
原件 |
域名证书的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公司本身。 |
必要 |
|
网站要求:1.网站内容必须与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且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2.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应体现申请表中的网站中文名称,首页底部显示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3.网站不能同时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4.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企业网站:A.建立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必须包括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三项基本内容),且不存在快速注册通道;B.服务协议应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C.按“四有”要求建立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并在首页显著位置体现。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2220室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做出决定——送达文书(许可证)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5211704、8521583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5212174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单位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2220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5211704、8521583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附录1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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