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2262012-06-25 15:41:00 来源: 浙江ICP咨询网 专业代办ICP、文网文代办、全网SP办理
省颁经营许可证变更种类
★ A.经营主体变更
★ B.注册资本变更
★ C.变更业务种类
★ D.域名变更
★ E.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 F.法定代表人变更
★ G.注册住所变更
★ H.公司名称变更
★ I.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
★ J.有效期内终止某项业务
A.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5.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B.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限公司股东不变的情况。若经营主体如股东发生变化的,需按经营主体变更的规定先行提交申请。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及工商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旧的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复印件(包括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C.变更业务种类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增加业务种类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业务种类需提交的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申办新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D.域名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当先备案号下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
3.新网站网址的域名证书;
4.已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E.业务覆盖范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业务覆盖范围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原有业务开展情况、变更业务覆盖范围的资金支持等。
F.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旧的公司章程;
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及工商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7.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手机、联系邮件、通信地址。
G.注册住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注册住所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办理注册住所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及工商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4.新的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5.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旧的公司章程。
H.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及工商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旧的公司章程。
I.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办理继续经营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继续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和理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
2.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业务经营情况总结;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近期(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包括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J.有效期内终止某项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多项业务,如需要终止其中某项业务,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办理终止某项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和理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申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用户善后处理措施报告,内容包括:对用户采取的善后处理措施;无用户遗留问题的承诺和今后若出现问题所应承担责任的承诺;
4.经营许可证原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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